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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涉媒体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殴打”——新乡市调查督导组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专访
4月21日,在原阳县4名儿童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身亡3天后,有自称媒体记者报警称“被殴打”。这些天,舆论高度关注。对此,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专访了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新乡市调查督导组负责人王拥军。
问1:在原阳盛和府工地“4·18”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4名儿童不幸身亡,社会公众深感痛惜。能不能介绍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
答:该起事故的发生,非常令人痛惜!这是因为重型自卸货车倾倒土方时,4名儿童在工地玩耍被压埋窒息,致其不幸死亡。4月21日下午,4名不幸身亡的儿童均已安葬。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月18日17时10分左右,在原阳县盛和府工地土方堆放场,挖掘机司机彭某雨在清坑作业时,发现土方中有1具儿童尸体,即报告给土方整理单位法人代表吴某杰。吴某杰报警。原阳县公安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并在附近村庄开展排查。在寻找该名儿童家长过程中,与该工地紧临的原兴办事处温庄村村民反映:共有4名儿童失踪。新乡市、原阳县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在事发地及附近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赶赴现场搜救。通过积极开展抢救,至22时40分,又陆续从土方中找到3具儿童尸体。
经询问、现场勘验、调取有关资料,公安机关确认:4月18日15时51分刘某邦等4名儿童在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村内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时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时23分陆续在工地东南部的土坡高处出现,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边玩耍边向北走;16时30分向案发现场方向走去,离开视频监控范围。16时49分,司机时某盼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往案发现场卸土;16时56分,司机蔺某创驾驶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往案发现场卸土,司机彭某雨驾驶一辆挖掘机向案发现场驶去,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在上述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倾卸土方时,没有安全员在车后指挥。货车司机也未观察到车后有玩耍的儿童。17时许,挖掘机司机彭某雨进行清坑作业,挖出一名儿童。
经查,该项目开发方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单位为新乡市群英租赁有限公司。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2:这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怎么处置的?相关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答:次日凌晨1时30分,新乡市、原阳县连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全面开展事故调查,要求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和该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勘察。公安机关负责对4名死者进行尸体检验、死因鉴定等。
经事故调查督导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是:(1)该项目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属于违法施工;(2)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施工围挡设置存在缺陷,个别处有损坏豁口,儿童能够进出;(3)施工车辆作业不规范,运土重型自卸货车倾卸土方时,后方未设置安全观察员;(4)施工场地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原阳县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安和安全股股长王某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月20日晚,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和4名亡故儿童的家属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赔偿金当场赔付到位。4月21日下午,4名儿童尸体在原阳县公墓安葬。
问3:4月21日,有媒体人员报警称,“在采访期间被殴打”,当时的情况怎么样?有没有调查结果?
答:“4·18”事故发生后,原阳县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处理亡故儿童善后事宜。4月21日15时35分,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对方自称王某强。报警称,媒体人员欲进入原阳县公墓采访,被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手臂有擦伤。原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报警人王某强等人已经离开现场。4月22日,办案民警与王某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调查,伤情可委托法医鉴定。王某强称,自己已离开郑州,返回成都。如果需要,可以返回原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4月23日,王某强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下,到达原阳县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王某强自称是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王某强称,4月21日下午,他与其他媒体人员一起,乘车到原阳县公墓采访,在公墓门口遇到多人阻拦。当时,双方都没有控制好情绪,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他的手机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脚踢开并捡走。其他媒体人员贾某正在拍摄的手机也被人夺走。王某强感觉有人捶自己的后背,后来又表示“不确定”。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中,王某强说,他的右胳膊上留有红印,但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也拒绝进行物价鉴定。
4月22日下午,原阳县已赔付当事人2部同型号新手机、1件上衣、1副眼镜。后经提取原兴街道办事处干部潘某岭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视频显示:当时,王某强一手夹香烟、一手持手机,正在对拍摄中的潘某岭进行言语挑衅,并多次重复:“抢我手机试试”。对此,王某强予以认可。
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电话询问另外一名与王某强同行的其他媒体人员。对方证实,双方存在推搡、拉扯行为,“没有看到有人殴打”。
接受调查的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3人强闯公墓,受到工作人员阻拦后,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
问4:两部手机被“刷机”,是谁做的?为什么要“刷机”?
答: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21日,在原阳县公墓争执现场,原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某从贾某手中夺走一部正在对其拍摄的手机,从地上捡到一部手机,随后将两部手机放到其单位车辆后备箱内。此后,毛某某将手机交给原阳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薛某。
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传送互联网,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无法删除有关视频。4月21日下午,薛某将手机送到原阳县一家手机维修店,交由该店工作人员王某“刷机”,并支付300元费用。该项费用有微信转账记录。
当晚,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手机还给王某强等人,并赔礼道歉。
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称,可以协助王某强,恢复手机中被删掉的内容,但王某强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
问5:当事人说,到公墓采访,事先征得了亡故儿童家属的同意,是这样吗?
答:公安机关对王某强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强向其中一名亡故儿童家属询问过下葬地址,对方予以告知。随后,另一名其他媒体人员告诉王某强,说征得了一户家属同意,王某强便乘车跟随前往。事实上,王某强无法确认亡故儿童家属是否同意。
公安机关询问3家亡故儿童家属和一名亡故儿童亲属,对方均表示没有同意记者前去采访。电话询问到现场的其他媒体人员,对方称到公墓采访经过了家属同意,但表示“不便透露”家属的姓名。
问6:在冲突现场,有多名工作人员。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是不是来阻止采访的?
答:有人认为,“工作人员是专门赶去阻止采访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他们是分别帮助3家亡故儿童家庭开展善后的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原阳县委、县政府从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3个专班,分别帮助3个家庭。工作人员事先并不知道有媒体人员要前去采访。
为什么要成立工作专班?因为亡故儿童家属非常悲痛,需要有人帮助其料理亡童后事,后续还要协助心理专家,对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很重。根据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阳县民政部门4月1日在公墓门口张贴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亡故儿童下葬时,需要有人维持秩序,防止人员大量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问7:在此过程中,原阳县相关部门有哪些不当之处,应该汲取哪些教训?
答:第一,现场有人自称记者采访,工作人员应该及时问清情况,说明原因,不应简单阻拦。第二,尽管媒体人员有挑衅行为,基层工作人员也不应与其拉扯,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原阳县已经对现场两名工作人员作出停职调查处理。第三,不应夺走对方手机,更不应该“刷机”。对“刷机”人薛某,原阳县已经宣布对其停职,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在场其他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在“4·18”事故中,4名儿童不幸离世,我们再次表示痛惜,对家属再次表示深切慰问!目前,我们正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下一步,将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依法依纪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惩处,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我们一如既往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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